关于重申我校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决定

关于重申我校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决定

 日期:2015-08-26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川科校字【201342       签发:  校长


关于重申我校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决定

各学部、二级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规定,我校将在全校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

所谓“双证书”教育制度,是指:在不断提高学历教育质量和确保学生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证书的标准,在学生中坚持推行职业证书培训和考试的职业资格教育,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同时拥有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即“双证书”。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面向企事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性、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为了确保证我校“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实施,经过学校认真研究,特作出以下决定:

1设置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履行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职能。

 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是专门负责全校学生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职业培训的项目规划、职业培训的项目宣传、职业培训的组织安排、职业培训的学籍管理、职业培训的教育组织、职业培训的考试考务、职业培训的收费管理、职业培训的证书管理等等,都由该“培训学院”统一管理和办理。

从即日起,校内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私自从事或未经授权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一经发现,定当从重或作顶格处理。

2、实施全校学生必须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允许毕业的教育制度。学校将在全校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

学校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全校学生除了要获得学历证书以外,还要通过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以及还必须取得至少与本专业相关的1-2项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允许毕业。

3、充分发挥各学部、各专业辅导员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积极的作用。

 各学部、各专业辅导员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应起到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和协助组织的积极作用。

各学部、各专业的辅导员应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自己的本职工作范围内,责无旁贷地做好它。

学校决定:对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有贡献的辅导员,将给予提成奖励;对有重大贡献者,还将给予表彰和特别奖励。

4、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学生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知识和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

为了保证学生在读期间能够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知识和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及能够顺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就必须对学生进行专项的和按规定安排足够培训课时的职业培训。

专项职业培训工作由我校“技能培训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和统一管理。

5、校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和校教务处共同做好职业培训的教学安排。

 职业培训的教学安排,要根据职业分类和职业岗位标准来制定,与职业标准相匹配,以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上,要采用“公共平台+专业基础水平+专业方向”的模式,根据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定向开设课程。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修订教学大纲,改革教学课程,整合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的培养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接轨。

此外,还应注意合理安排好教学进程,保证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的计划课时的落实,以及课外强化训练课时的落实。

6、其他事项

我校各学部、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校技能培训学院”可以报考的职业资格证书,见“校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提供的“附件”。各学部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校职业技能培训学院”问询。

希望各学部、二级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的各项要求,在学生中加大宣传力度,为学生的长远利益着想,去做好各种解释和组织工作,把学院推行的“双证书”教育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特此通知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技能培训学院 日期: 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