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川科院字【2008】31号
签发:陈宇
在全院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
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国家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
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在全社会
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规定,我院将在
全院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
所谓“双证书”教育制度,是指:在不断提高学历教育质
量和确保学生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
和职业等级证书的标准,在学生中坚持推行职业证书培训和
考试的职业资格教育,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同时拥有学业证
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即“双证书”。把我院的学生培养成为
面向企事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性、技能
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为了确保证我院“双证书”教育制度的实施,经过学院的
认真研究,特作出以下决定:
1、 设置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履行全院学生的职业
技能培训管理职能。
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专门负责全院学生的各项职业
技能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职业培训的项目
规划、职业培训的项目宣传、职业培训的组织安排、职业培训
的学籍管理、职业培训的教育组织、职业培训的考试考务、职
业培训的收费管理、职业培训的证书管理,等等,都由该“中
心”统一管理和办理。
从即日起,院内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私自从事或未经
授权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一经发现,
定当从重或作顶格处理。
2、 实施全院学生必须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允许毕业的教育制度。
学院将在全院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
学院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全院学生除了要获得学历证书以外,
还要通过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
以及还必须取得至少与本专业相关的1~2项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允许毕业。
3、 发挥各系部的辅导员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积极的
作用。
各系部的辅导员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应起到对学生
进行宣传、教育和协助组织的积极作用。
各系部的辅导员应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自己的本
职工作范围内,责无旁贷地做好它。
学院决定:对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有贡献的辅导员,
将给予表彰和特别奖励。
4、 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学生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职
业知识和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
为了保证学生在读期间能够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知识和具
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及能够顺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就必须对学生进行专项的和按规定安排足够培训课时的职业培训。
专项职业培训工作由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安排和统一管理。
5、“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院教务处要做好职业培训的教学
安排。
职业培训的教学安排,要根据职业分类和职业岗位标准来制定,
与职业标准相匹配,以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在专业教学计划
的课程安排上,要采用“公共平台+专业基础水平+专业方向”的
模式,根据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定向开设课程。要以国家职业
标准为依据,修订教学大纲,改革教学课程,整合教学内容,把职
业技能的培养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接
轨。
此外,还应注意合理安排好教学进程,保证职业技能培训考证
的计划课时的落实,以及课外强化训练课时的落实。
6、 其他。
我院各系、各专业的学生,在“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可以报
考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提供的“附件”。
各系部在实施“双证书”教育制度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院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院教务处问询。
希望各系(部)、处、室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的各项要求,在学
生中加大宣传力度,为学生的长远利益着想,去做好各种解释和组
织工作,把学院推行的“双证书”教育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
特此通知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0八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全院 推行 双证书 决定
包 送: 陈宇校长 包国容副校长
下 发: 各系部 各处、室
制 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09日印制